地址:中山西区翠虹路28号尚湖轩二期商业楼2-1417房
联系:曾先生
手机:
传真:
不予认定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1]
4.非企业性单位。
5.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第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