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中山西区翠虹路28号尚湖轩二期商业楼2-1417房

    联系:曾先生

    手机:

    传真:

    小程序

    大企业有保证,中山专业代办纳税申报验资等业务

    2024-03-28 02:00:01 4357次浏览
    价 格:面议

    验资

    侵权责任的基础是当事人有侵权行为。而在验资关系中,验资人对委托人的合同债权人没有直接的侵权行为,验资人即使有虚假验资的行为,也只是针对其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验资关系而发生的;与第三人有直接关系的不是验资人,而是与第三人有直接的合同关系的委托人。验资关系与合同关系没有直接的联系,验资人不可能对第三人构成违约或者是侵权。所以,认定验资人对第三人有侵权行为,验资人应对第三人负侵权责任,是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4079910 次     店铺编号10677437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百业讯     专属客服:李春琳    

    12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