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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救护车出租,救护车过高速要收费吗

    2024-04-19 07:00:01 385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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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120”急救车通行高速公路是否应该免缴通行费的问题,目前,各地存有几种不同的做法,甚至还出现了同一条高速公路各收费站标准不同的情况。一些地方有业务的急救车一律免费;一些地方急救车拉着病人行经高速公路时免费,行经高速公路去接病人时收费;一些地方任何情况下急救车都免费。但基本上,急救车到高速公路上抢救因车祸伤亡人员都是免费的。

    因各高速公路收费站对“120”急救车通行费的征收政策不同,引发了很多矛盾和问题,“收”和“免”全靠收费员判断,人为性、随意性较强,缺乏严肃性,加之不乏有个别“120”急救车为了免缴过路费佯装拉着病人过高速公路的情况,这不仅加剧了矛盾,还造成了一定数量的通行费流失。

    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6类车可依法享受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120”急救车并不在其列,因此,“免费”一说尚无法律依据。

    既是如此,为何还会出现对“收”和“免”的争论呢?笔者认为,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三点:

    一是高速公路管理单位的态度不同,有的偏重于公益性,有的偏重于商业性,甚至有的单位怕惹麻烦、担风险,一个“免”字换得一身轻松;

    二是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与医疗卫生部门之间只有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缺乏系统有效的长效合作机制;

    三是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不好界定“120”急救车是否真有业务,“收”和“免”权衡间,有可能会贻误病人的时间。

    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6类车可依法享受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120”急救车并不在其列,因此,“免费”一说尚无法律依据。

    但是,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为急救车建立免费、快速通行的“绿色通道”很有必要,但是需要各有关部门完善相关制度。建议收费单位应坚持高速公路的公益性优先这一前提,为“120”急救车救援提供方便,也希望医疗卫生管理部门建立紧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管理“120”急救车,防止个别人员为追求经济效益而钻“免费”的空子。

    可以说收不收费,是高速公路收费部门同医疗卫生管理部门的部门利益问题,但终受伤害是老百姓。

    在这个与生命赛跑的关键过程中,影响急救时间,可能就会上升到谋杀的范畴。此处且不论你到底是故意或还是过失。再者说,多为患者争取一点时间,患者就多一份机会,少一点痛苦,对于你自己可能也是积的一份德。

    建议可以医院统一一次性充费,有特殊情况的时候,开辟绿色通道,直接刷卡通行,不再大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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