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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房地产广告设计,找锐博,专业值得信赖

    2024-02-13 01:24:01 3507次浏览
    价 格:10

    房地产广告,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租、项目转让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不包括居民私人及非经营性售房、租房、换房广告。

    必备条件:

    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

    1、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下列相应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1)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要资格证明。

    (2)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3)土地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5)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明;出租、项目转让广告,应当具有相应的产权证明。

    (6)中介机构发布所代理的房地产项目广告,应当提供业主委托证明。

    (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证明。

    2.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的事项。

    (1)开发企业名称。

    (2)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

    (3)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广告中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可以不必载明上述事项。

    凡有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

    1.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

    2.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

    3.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4.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

    7.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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