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布放光缆时每个入孔应有人值守;机械布放光缆时拐弯入孔应有人值守。
光缆穿入管孔或管道拐弯或有交叉时,应采用导引装置或喇叭口保护管,不得损伤光缆外护层。根据需要可在光缆周围涂中性润滑剂。
光缆一次牵引长度一般不大于1000米。超长时应采取8字分段牵引或中间加辅助牵引。
光缆布放后,应由专人统一指挥,逐个入孔地将光缆放置在规定的托板上,并应留适当余量避免光缆绷得太紧。
接头所在入孔的光缆预留长度应符合表中的规定;设计要求作特殊预留的光缆绷得太紧。
塑料子管道的布放方法基本上与光缆布放相同,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布放两根以上无色标的子管时,在端头应做好标志;
2)布放塑料子管道的环境温度应在-5℃--+35℃间;
3)连续布放塑料子管道的长度,不宜超过300米;
4)牵引子管的拉力,不应超过管材的抗张强度,牵引速度要求均匀;
5)子管在入孔中的余长应符合设计要求;
6)穿放塑料子管的管孔,应安装塑料管堵头(也可采用其他方法),以固定子管;
7)子管在管道中间不得有接头;
8)子管布放完毕,应将管口作临时堵塞;本期工程不用的子管必须在管端安装堵塞(帽)。
水底光缆的埋深,应根据河流的水深、通航、河床土质等具体情况,按设计文件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水深不足8米(指枯水季节)的区段:河床不稳定或土质松软时,埋深应不小于1.5米;河床稳定或土质坚硬时,埋深应不小于1.2米;石质、半石质河床,埋深应不小于0.5米;
2)水深超过8米的区段:一般可将光缆直接放在河底不加掩埋,特殊地段按设计文件要求处理。
敷设水底光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控制光缆布放速度和规定位置;
2)敷设过程中,光缆不得在河床腾空,不得打小圈;
3)敷设过程中和敷设以后,应监测光纤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确保水底光缆的敷设质量;
4)敷设长度应按复测路由时确定的光缆长度,一般水底光缆应伸出堤外或岸边50米;
5)当设计规定光缆在河底按弧形敷设时,应以测量时的基线为基准,向上游做弧形敷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