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缆的埋深应符合表3.1的要求。
敷设地段或土质
埋深(米)
备注:
普通土(硬土)≥1.2
半石质(砂砾土、风化石)≥1.0
全石质≥0.8
从沟底加垫付10厘米细土的上面算起
流砂≥0.8
市郊、村镇≥1.2
市区人行道≥1.0
穿越铁路、公路≥1.2
距道碴底或路面
沟、渠、水塘≥1.2
农田排水沟(沟宽1米以内)≥0.8
光缆沟回填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先回填15厘米厚的碎土或细土,严禁将石块、砖头、冻土等推入沟内,并应人工踏平;
2)回填土应高出地面10厘米。
接头点的预留光缆应妥善地置于接头坑中,端头必须做密封防潮处理,防止光缆浸水或人为损伤。
水底光缆
水底光缆敷设方式应根据河床土质、河宽、水深、流速以及现场条件,可采用水下冲挖机、人工冲挖或冲水泵冲槽以及抛锚慢放、拖轮快放、人工布放等不同方法,不论采用何种施工方法,均应达到设计要求。
水底光缆的埋深,应根据河流的水深、通航、河床土质等具体情况,按设计文件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水深不足8米(指枯水季节)的区段:河床不稳定或土质松软时,埋深应不小于1.5米;河床稳定或土质坚硬时,埋深应不小于1.2米;石质、半石质河床,埋深应不小于0.5米;
2)水深超过8米的区段:一般可将光缆直接放在河底不加掩埋,特殊地段按设计文件要求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