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拥有年回收拆解报废汽车4万辆的能力,具备武汉地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专业从事财政(交管)罚没车辆回收处置、报废汽车“以旧换 新”及办理黄标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的业务。
机动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报废:
(一)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的;
(二)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19座以下(含19座)的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其他车辆(公务车、个人注册登记的非常运车辆除外)使用10年的;
(三)因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四)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五)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六)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要求的;
(七)经修理、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汽车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
(八)国家、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不含低速汽车、摩托车),因其张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而得名。自己车辆是否属于此次黄标车淘汰范围,可登录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市商务局官方网站查询。
政供养的社会组织的黄标车,符合条件的均列入补贴对象
补贴条件
●必须是2015年4月17日前在我市注册登记上牌的车辆
●对于有明确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必须是提前1年以上
●对于无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根据车辆类型和注册登记年限,享受补贴
●2014年公告车辆需在2015年12月31日前,将车辆交售给我市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2015年公告车辆需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将车辆交售给我市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