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指的是以地质动力活动或地质环境异常变化为主要成因的自然灾害。在地球内动力、外动力或人为地质动力作用下,地球发生异常能量释放、物质运动、岩土体变形位移以及环境异常变化等,危害人类生命财产、生活与经济活动或破坏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资源、环境的现象或过程。不良地质现象通常叫做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地质作用和人类活动造成的恶化地质环境,降低了环境质量,直接或间接危害人类,并给社会和经济建设造成损失的地质事件。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因素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从而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地质现象 [2] 。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岩爆、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煤层自燃、黄土湿陷、岩土膨胀、砂土液化,土地冻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泽化、土壤盐碱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热害等
地质灾害都是在一定的动力诱发(破坏)下发生的。诱发动力有的是天然的,有的是人为的。据此,地质灾害也可按动力成因分为自然地质灾害和人为地质灾害两大类。自然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规模和频度,受自然地质条件控制,不以人类历史的发展为转移;人为地质灾害受人类工程开发活动制约,常随社会经济发展而日益增多。
诱发地质灾害的因素主要有:
1、采掘矿产资源不规范,预留矿柱少,造成采空坍塌,山体开裂,继而发生滑坡。
2、开挖边坡:指修建公路、依山建房等建设中,形成人工高陡边坡,造成滑坡。
3、山区水库与渠道渗漏,增加了浸润和软化作用导致滑坡泥石流发生。
4、其它破坏土质环境的活动如采石放炮,堆填加载、乱砍乱伐,也是导致发生地质灾害的致灾作用。
为满足工程需要而对自然边坡和人工边坡进行改造,称为边坡工程。
分类
根据边坡对工程影响的时间差别,可分为边坡和临时边坡两类;根据边坡与工程的关系,可分为建筑物地基边坡(必须满足稳定和有限变形要求)、建筑物邻近边坡(须满足稳定要求)和对建筑物影响较小的延伸边坡(允许有一定限度的破坏)。
通过地基处理,达到以下一种或几种目的
(1)提高地基土的承载力
地基剪切破坏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建筑物的地基承载力不够,由于偏心荷载或侧向土压力的作用使结构失稳;由于填土或建筑物荷载,使邻近地基产生隆起;土方开挖时边坡失稳基坑开挖时坑底隆起。地基土的剪切破坏主要因为地基土的抗剪强度不足,因此,为防止剪切破坏,就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提高地基土的抗剪强度。
(2)降低地基土的压缩性
地基的压缩性表现在建筑物的沉降和差异沉降大,而土的压缩性和土的压缩模量有关。因此,必须采取措施提高地基土的压缩模量,以减少地基的沉降和不均匀沉降。
(3)改善地基的透水特性
基坑开挖施工中,因土层内夹有薄层粉砂或粉土而产生管涌或流砂,这些都是因地下水在土中的运动而产生的问题,故必须采取措施使地基土降低透水性或减少其动水压力。
(4)改善地基土的动力特性
饱和松散粉细砂(包括部分粉土)在地震的作用下会发生液化在承受交通荷载和打桩时,会使附近地基产生振动下降,这些是土的动力特性的表现。地基处理的目的就是要改善土的动力特性以提高土的抗振动性能。
(5)改善特殊土不良地基特性
对于湿陷性黄土和膨胀土,就是消除或减少黄土的湿陷性或膨胀土的胀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