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取得,是指根据什么原则和采取什么方法来获得商标权。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有以下三种:(-)使用原则。(二)注册原则。(三)混合原则。商标权取得的方式分为两种: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商标权终止情形主要有以下一些:(一)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未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二)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三)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而导致商标权终止。(四)因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五)因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定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导致商标权终止。
注册商标注销,包括经申请注销和商标局主动注销,是指商标注册人不使用注册商标而向商标局提出注销申请,或者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商标注册人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根据申请或者法律规定,将该注册商标登记注册事项从《商标注册簿》中取消的法律程序。注册商标经申请注销是商标注册人主动放弃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注册商标部分注销是指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注册商标被注销的,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注册的,由商标局在原《商标注册证》上加注返还,或者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法律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6、4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