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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30 01:44:01 217次浏览
    价 格:面议

    为什么选择被CNAS认可的实验室?

    1、用于CNAS认证表示具备了按相应认可准则开展检测和校准服务的技术能力;

    2、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赢得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信任;

    3、获得签署互认协议方国家和地区认可机构的承认;

    4、有机会参与国/际间合格评定机构认可双边、多边合作交流;

    5、可在认可的范围内使用CNAS国家实验室认可标志和ILAC国/际互认联合标志;

    6、列入获准认可机构名录,提高企业影响力。

    实验室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可以有效地提高实验室的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企业的信誉,增强市场对企业和产品的信任,限度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互认检测结果,迎接“入世”的挑战,这意味着公司质量管理又向国际化的要求迈出了一大步,实验室认可的依据是ISO/IEC17025,这是个国际通用的实验室质量管理和技术要求的标准,实验室获得了CNAS的认可,就标志着实验室已经依据国际标准建立了一套质量管理体系,只要严格依据该体系开展工作,则实验室的技术能力就有了保障,那么实验室为顾客所提供的检测/校准服务就可以声称是符合国际标准要求的,企业销售的产品也可以声称是经符合国际标准要求和经国家实验室认可的实验室检测合格的。

    CNAS资质标志的使用规定

    具有CNAS资质的机构可以使用CNAS标志,但需要遵守相关规定。

    CNAS认可证书上注明的CNAS标志,只限于在相关检验、测试和校准(包括判定和认证)证书上使用。只在检验、测试或校准的领域内,或达到特定监管目的(例如食品和药品监管)时,才可以使用CNAS标志。

    CNAS正确使用标识要注意这19个方面

    1、标识的位置

    实验室或检验机构应将CNAS认可标识置于其签发的报告、证书首页上部适当的位置。

    2、认可标识签发

    带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应由授权签字人在其授权范围内签发。

    3、不可使用认可标识的情况

    如果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报告或证书结果全部不在认可范围内或全部由分包方完成,则不得在其报告或证书上使用CNAS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

    4、标识使用的声明

    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带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部分非认可项目时,应清晰标明此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

    5、分包情况

    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带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部分分包项目时,应清晰标明分包项目。实验室或检验机构从分包方的报告或证书中摘录信息应得到分包方的同意;如果分包方未获CNAS认可,应标明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

    6、多边协议

    如果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CNAS与其他认可机构签署多边或双边互认协议的信息,相关内容应经CNAS书面准许。实验室或检验机构不应在签发的报告或证书上使用其他签署多边承认协议认可机构的认可标识,除非其获得其他签署多边承认协议认可机构认可或CNAS与其他认可机构间有特定双边协议规定。

    7、多地点实验室

    对于多地点的实验室或检验机构,CNAS认可标识使用或认可状态声明不应使相关方误认为未获认可地点的相关能力在认可范围内。

    8、避免误解

    实验室或检验机构在非认可范围内的所有活动(包括分包活动)中,不得在相关的来往函件中含有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描述,出具的报告或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也不能提及、暗示或使相关方误认为获CNAS认可。

    9、区别认证标识

    如果实验室或检验机构同时也通过管理体系认证,报告或证书上只允许使用CNAS认可标识,而不得使用认证标志。(不要把ISO9000的标识用在报告上)

    10、区别产品认证标识

    实验室或检验机构不得将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用于样品或产品(或独立的产品部件)上,使相关方误认为产品已获认证。

    11、意见解释

    实验室签发的带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中若含对结果解释的内容,应作必要的文字说明,以避免客户产生歧义或误解。

    12、意见解释的处理

    实验室签发的带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意见或解释时,意见或解释应获得CNAS认可,且意见或解释所依据的检测、校准能力等也应获得CNAS认可。如果意见或解释不在CNAS认可范围之内,应在报告或证书上予以注明。实验室可将不在认可范围内的意见或解释另行签发不带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

    13、符合性判断

    根据检测或校准结果,与规范或客户的规定限量做出的符合性判断,不属于本规则所规定的“意见和解释”。实验室签发的报告或证书中仅包含判定标准(无具体的检测或校准方法)时,不得在报告或证书上使用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

    14、检测和校准认可标识

    同时获得检测和校准认可资格的实验室,应分别签发检测和校准的报告或证书,检测报告或证书应仅使用检测实验室CNAS认可标识,校准报告或证书应仅使用校准实验室CNAS认可标识。

    15、校准认可标识

    校准实验室CNAS认可标识只能用于校准报告或证书(CalibrationReport/Certificate),不得用于其他名称的报告或证书。

    16、能力验证认可标识

    能力验证提供者 CNAS 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只能用于能力验证计划报告、测量审核报告,不得用于其他名称的报告或证书。

    17、标准物质认可标识

    标准物质或标准样品生产者CNAS 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只能用于标准物质或标准样品证书、标签。

    18、GLP认可标识

    良好实验室规范 CNAS 认可标识或资格状态声明只能用于试验机构出具的研究报告,不得用于其他名称的报告或证书。

    19、生物认可标识

    实验室生物 CNAS 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不得用于报告或证书,只能用于宣传的媒介上,如网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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