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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消防验收审批代办,让每一位客户满意

    2024-05-06 02:00:01 168次浏览
    价 格:面议

    消防验收的主要内容:

    1、总布置图及布置中与消防有关的消防间隔、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火灾危险类别和耐火等级。

    3、搭建防火/防烟隔断和建筑结构。

    4、疏散、灭火电梯。

    5、灭火供水及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及通风空调系统。

    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8、消防应急走廊、应急灯、紧急广播和疏散命令标志。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室内装饰。

    11、建筑灭火器配置。

    12.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与消防有关的其他内容。

    13、核对有效证件,提供消防产品合格证。

    1、建立消防档案

    为受维保单位建立一套详细的消防设施档案文件,严格按照消防设施档案和消防系统维护保养操作细则及工作报告来执行。

    2、定期检修/测试

    填写详细的设备定期检修/测试纪录单,由甲乙双方签字,双方各自存档。

    每次保养完成后向甲方提供定期检修/测试工作总结报告。

    消防维保定期检修/测试项目

    a.自动报警系统

    b.消火栓系统

    c.水喷淋系统

    d.气体灭火系统

    e.被控联动设备

    f.防火卷帘门及防火门

    g.模拟火灾试验

    3、月度检查

    每月定期派查看消防主机打印记录和消防值班记录,了解上一个月消防系统运行情况,对出现的运行故障进行处理;对消防主机进行检查并记录;抽探测器进行模拟火灾实验,检查探测器的报警准确性、报警主机运行状况、联动请求的正确性。到建筑物内进行检查,了解消防设施有无被人为损坏或其他损坏情况。

    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并向甲方出具《月度检查报告》。

    4、应急检修

    当甲方设备出现严重故障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一般故障不影响建筑的,市区内4小时(市区外24小时)内,维保执业工程师到达现场维修排故;紧急情况故障,市区内1小时(市区外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应急维修,对维修结果做好记录。维修完成后向甲方出具《应急检修报告》。

    5、探测器清洗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第4.3.3条: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应每隔3年全部清洗一遍,并做响应阈值及其他必要功能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者严禁重新安装使用。

    6、其他检查

    应甲方要求,可在重大事件之前对消防系统进行常规检查,检查完成后向甲方提供电器检查/检测工作总结报告。

    7、设备保障

    为了保证甲方系统长期稳定运行,乙方向甲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保证向甲方提供本套消防系统所需的备品备件,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

    8、技术培训

    乙方负责对甲方的人员提供技术培训,使甲方的人员能进行日常的维护和管理。培训安排在每次检修/试验时进行,也可应甲方要求在合同有效期内随时进行,次数不限。

    9、技术督导

    如甲方对消防系统所在的部位进行改造施工,乙方应负责施工期间的消防报警系统探测点及联动控制点恢复安装的监督、指导、验收,验收后纳入整体技术服务范围。

    消防管道是指用于消防方面,连接消防设备、器材,输送消防灭火用水,气体或者其他介质的管道材料。由于消防管道常处于静止状态,也因此对管道要求较为严格,管道需要耐压力,耐腐蚀,耐高温性能好。

    消防管道安装规范

    1、消防管道螺纹连接管道变径时,丝扣连接应采用异径管零件,避免采用补芯。如需补芯时,弯头上下不得使用,三通零件上只允许用一个,四通零件上不超过两个。螺纹连接的密封填料应均匀附在管道的螺纹部分。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密封的材料挤入管内,连接后应将外部清理干净。

    2、消防管道焊接连接焊接时,异径管道的管径二者相差不应大于50mm,如大于50mm时,应采用大小头焊接,表面不允许有裂缝、气孔、夹渣、溶合性飞溅、咬边、凹陷、接头坡口错位等。

    3、套管

    (1)管道穿墙,过楼板应加套管、管道焊缝不应置于套管内,穿墙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的厚度。

    (2)穿楼板套管应高出楼板或地面50mm。

    4、管路加固管道固定采用管道吊架和防晃支架,也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在管径为50mm或50mm以上的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上于少应设置一个防晃支架,管道过长或改变方向时必须增设防晃支架。

    (2)相邻两喷头间的管段上至少应设一个吊架。当喷头间距小于1.8m时,可隔段设置。

    (3)吊架、防晃支架宜直接固定于建筑物上,安装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5、消防管道安装

    (1)报警阀以后的管路上不应有其他用水设施,并应采用镀锌钢管或镀锌无缝钢管。

    (2)自动喷水灭火的管道应设有坡度,并坡向排水管或辅助排水管。湿式系统干管的坡度不应小于0.002°,配水管、配水支管的坡度不小于0.005°。

    (3)所有配水管或配水支管的直径不应小于25mm。

    6、减压孔板和节流装置

    (1)应设在直径为50mm或50mm以上的水平管段上。

    (2)孔板应安装在水流转弯下游一侧自管段上,与弯管的距离不能小于设置管段直径的两倍。

    (3)节流管的长度不宜小于1.0m。

    7、管道色标消防配水干管、配水管道应涂以红色或红色环圈标记,以区分其他管道。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关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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