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是一种适应现代社会和劳动力需求变化的工作模式。它提供了更大的自由度和弹性,个体工作者可以更好地平衡工作和生活,并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兴趣选择工作方式。然而,个体工作者也需要面对挑战和风险,需要具备自我管理和适应变化的能力。
灵活就业主要有几种类型,非正规部门就业,即劳动标准、生产组织管理以及劳动关系运作等均达不到一般企业标准的用工和就业形式,主要是指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家庭作坊的就业。
主要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1、自营劳动者:包括自我雇佣者(自谋职业)和以个人身份从事职业活动的自由职业者等。
2、家庭帮工:即那些帮助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
3、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指非全时工、季节工、劳务承包工、劳务派遣工、家庭小时工等一般劳动者。
不包括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和建立劳动关系的私营企业就业人员(各类中小微企业和朝九晚五的全日制工作,如公司店铺及较大的档口和其员工雇工)。具体到社保来说,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存档职介或人才以个体身份缴费参保。很多省份对灵活就业人员采取了社保补贴的形式,来减轻其社保负担。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缴费基数是:基本养老按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作为缴费基数;基本医疗按上一年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