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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只需要您的一个电话

    2024-02-14 11:24:01 60次浏览
    价 格:面议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通过年审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企业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章程、验资报告、税务登记证;

    (二)经中国人民银行年审合格的贷款卡原件;

    (三)申请人与其前手之间的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开户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长不得超过6个月。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绝拒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持票人依照《票据法》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应当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

    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

    拒绝证明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被拒绝承兑、付款的票据种类及其主要记载事项;

    (二)拒绝承兑、付款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拒绝承兑、付款的时间;

    (四)拒绝承兑人、拒绝付款人的签章。

    退票理由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所退票据种类;

    (二)退票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退票时间;

    (四)退票人签章。

    其他证明是指:

    (一)医院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证明;

    (二)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的证明;

    (三)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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