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认证的法定效力
根据计量认证管理法规规定,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用于贸易的出证、产品质量评价、成果鉴定作为公证数据具有法律效力。未经计量认证的技术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属于违法行为,违法必究。
对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的程序
对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是严格按照省或国家计量认证工作程序规定进行。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 向省或国家计量认证办公室提交计量认证申请资料(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
. 省或国家计量认证办公室对申请资料进行书面审查;
. 通过书面审查,依据计量认证的评审准则,由省或国家计量认证办安排委托技术评审组进行现场核查性评审;
. 通过现场评审,符合准则要求的检测机构,由省或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计量认证证书、计量认证机构印章,并上互联网公布。
我国的计量认证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与实验室评审管理司。依据是《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