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审计目标有:
1.信贷政策和程序的总体合理性:确认银行信贷政策的合理性;信贷管理委员会职责是否明确;信贷授权及审批控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贷款程序和操作控制的有效性;贷款调查和贷后检查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准确、及时;信贷信息是否充分;责任约束机制是否合理有效。
2.贷款真实性:确认资产负债表所列各项贷款在特定日期的存在性;所有人账贷款的真实性;所有贷款均及时入账;确认贷款和利息金额的准确性。
3.贷款完整性:确认应该列示的所有信贷交易是否都已经进行会计记录。
4.贷款所有权:确认被审计商业银行对所有贷款拥有所有权;抵押物合法有效;借款人真实且具有;民事资格;贷款文件合法。
5.贷款分类:确认贷款风险分类客观、准确、恰当;真实反映信贷资产的质量状况;恰当表达贷款分类和贷款质量。
6.机械准确性:各项贷款合计金额与总账一致;各科目贷款余额与贷款分户清单一致;账簿的登记和数宇合计工作正确;准备金的提取计算正确。
7.贷款性:确认贷后检查的有效性;是否在法律时效内及时进行定期催收;信用支持是否足以保障贷款的;抵押和担保有效性、合法性;抵押物的变现能力和担保人的偿还能力。
8.贷款及相关的准备金估价:确认账面信贷资产估价正确;各项信贷资产均已按适当的方法进行计价,列入财务报表的金额正确;呆账准备金足以备抵贷款可能的损失;坏账准备金能备抵可能的利息损失。
9.信贷资产信息披露:确认是否充分披露信贷资产存在的问题、风险及潜在风险。
审计招标是指审计服务需求方(即招标方)依照一定程序将其所需审计服务的内容以及相关条件等信息公开,以吸引满足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即投标方)参与竞争性,审计需求方在此基础上选择合适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完成购买审计服务任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招标过程审计的要点:
(1)招标范围是不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重点审查是不是存在规避招标的行为。
(2)标段的划分是不是合理,是不是有利于建设管理和施工管理。
(3)招标工作是不是进行了行政监督与执法监察。
(4)自行招标是不是经批准同意,代理招标是不是具有相应的资质。
(5)设计、监理、施工及物资采购等招标项目在招标时,是不是具备了招标条件,是不是制订了评标办法。
(6)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是不是符合规定的范围,是不是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7)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招标人是不是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国家重点项目、中央项目、地方重点项目是不是同时在规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8)公告正式媒介发布至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间隔是不是满足规定时间;招标公告的内容是不是真实合法;招标公告是不是存在限制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9)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疑或者修改的,是不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规定的时间前(15日);是不是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不是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的时间是不是少于规定的短时间。
(11)招标文件的出售价格及投标保证金数额是不是在规定的限额内。
(12)建设工程是不是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是不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应当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者下浮,招标人应当把招标控制价与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当把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过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当予以拒绝。
招标过程审计的内容:
(1)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查:审查招标文件的编制是不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是不是明确了招标条件、评标标准、投标人资格等内容。
(2)招标公告的发布审查:审查招标公告的发布是不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是不是公开、透明、及时、准确。
(3)投标人资格审查:审查投标人的资格是不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是不是具备相应的技术、经验、资质等条件。
(4)投标文件的评审审查:审查投标文件的评审是不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是不是公正、公平、透明、合理和有效。
(5)中标结果的公示审查:审查中标结果的公示是不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是不是公开、透明、及时、准确。
(6)合同签订的审查:审查合同签订的程序是不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要求,是不是明确了双方权利义务、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7)风险管理的审查:审查招标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是不是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进行管理与控制。
(8)审计报告的撰写:撰写审计报告,这其中包括审计结论、发现、建议与意见等,以向招标人和利益相关方说明审计结果与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