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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新都区空放,1小时放款+不装GPS

    2024-05-24 01:00:01 43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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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流程

    1.借款人向银行提交如下资料:

    (1)贷款申请审批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居住地址证明(户口簿或近3个月的房租、水费、电费、煤气费等收据);

    (4)职业和收入证明(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银行代发工资存折等);

    (5)有效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6)在工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凭证;

    (7)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2.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

    3.银行以转账方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借款人向银行申请个人信用贷款,需书面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如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居住地址证明(户口簿等);

    3、个人职业证明;

    4、借款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5、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民间借贷双方可以发生在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或者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之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只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民间借贷合同就有效。

    民间借贷关系的存在,由出借人举证证明

    出借人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其他证据。即便出借人持有的债权凭证上没有出借人的姓名或名称时,一般可推定其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如被告要否定未载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持有人身份,不能通过简单否认的形式,而必须采用有事实依据的抗辩形式。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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