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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新都区短期借贷,点击免费申请

    2024-02-14 12:48:01 27次浏览
    价 格:面议

    申请人条件

    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个人信用贷款。

    1. 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月工资性收入须在1000元以上),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借款人所在单位必须是由银行认可的并与银行有良好合作关系的行政及企业、事业单位且需由银行代发工资;

    3. 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记录;

    4. 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同意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流程

    1.借款人向银行提交如下资料:

    (1)贷款申请审批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居住地址证明(户口簿或近3个月的房租、水费、电费、煤气费等收据);

    (4)职业和收入证明(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银行代发工资存折等);

    (5)有效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6)在工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凭证;

    (7)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2.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

    3.银行以转账方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个人信用贷款是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向资信良好的借款人发放的无需提供担保的人民币信用贷款。在银行申请个人贷款,银行对贷款资金的用途是有要求的。

    一般银行会规定贷款申请人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银监会明令禁止的生产、经营、投资领域,借款人需要提供资金用途证明或者用途声明。

    合同履行地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民间借贷纠纷中所谓“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有两种情形:一是出借人所在地,二是借款人所在地。也就是说,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是否出借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及利息是否返还或支付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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