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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提公积金条件,当天放款

    2024-06-17 06:00:01 1216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申请材料 借款人申请贷款视不同情况提供以下资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需提供《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及不低于房价总额20%的首付款单据;

    2、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需提供建设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土地使用证或原房屋产权证,建筑施工合同及工程预算或决算;

    3、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凭证;

    4、单位集资建房,需提供集资建房批准文件、集资建房交款单据、集资建房或买房协议书;

    5、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

    6、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7、保证人出具的担保证明及保证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8、房地产置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证明;

    9、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同时附有关材料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查;

    2、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通过对借款人购房真实性及还款能力的审查,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建议,初审合格并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

    3、市公积金中心审查后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将贷款材料转回各分支机构;

    4、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将贷款材料转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担保当事人,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各分支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5、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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