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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11 05:22:01 1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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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贷款只要符合相关条件,携带相关资料便可去银行申请贷款,申请贷款的人应当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没有失信记录,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等。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个人贷款,又称零售贷款业务,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个人贷款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符合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1.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是银行信贷资金所发放的自营贷款,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产权住房为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城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凡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同时还可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作为抵押物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这种贷款方式简称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住房和城镇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不含外销房)的贷款。主要包括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六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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