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批文,是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建设单位在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时以及建设工程竣工后,都必须办理消防批文。
根据公安部第107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检查。
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在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时,应当同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证明文件。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申请消防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