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记者从吴谢宇辩护律师徐昕处获悉,该案已中止审理。刑事裁定书显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